清户部内部机构。南档房掌管档案,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编造各旗丁口档册,并掌户部满官员升补之事。设满堂主事二人以理其事。北档房不管理档案,掌缮写本部满、汉文题本、奏折,并管分拨各省报解的饷银,统计各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三公治事府署合称。西汉初指丞相府等,成帝以后指丞相(大司徒)、大司马、御史大夫 (大司空) 三府,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三府。皆为宰相府署,自行辟除僚佐,分曹处理日常政务。西汉后期至东汉,政归尚书,三
官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国务院置,得代理秘书长。次年取销。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官名。即都官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员外郎。
见“宝源监”。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正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敷文阁是藏书阁,内藏徽宗圣制。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