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官署名,为丞相办公的官署,历代多沿置。《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朝见臣子议政处外朝的法禁刑罚。《周礼·秋官》:“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 右九棘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专掌稽查坛庙警卫,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交查要件。设总办、会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帮办二人,协助办事;委员三十四人,分理本处事务。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清考封授制度。定制,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除一子袭封外,其余诸子年至二十,例应考试马、步骑射及满语,分别等第封授,称考封。
官名。元朝置。释教总制院长官,例由国师推类,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
官名。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正八品。乾隆七年(1742)兼隶乐部,八年裁。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是仪自骑都尉迁此,专典机密。见《三国志·是仪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机密。领兵从征伐。《三国志·吴书·是仪传》:“孙权承摄大业,优文征仪。到见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