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法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而来的年终分数,并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学私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头名给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头名给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余一分;俱从第二、三名取起。公试合格成绩分为两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给分不详,第四、五名均给一分。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而来的年终分数,并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学私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头名给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头名给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余一分;俱从第二、三名取起。公试合格成绩分为两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给分不详,第四、五名均给一分。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皇城五门之禁令,即露门、应门、崇阳门、肃章门、玄武门的启闭出入,皆由其掌管,下设宫门下士以佐其职。宣帝即位后,内外门閤皆由宦者
官名。即尚书省六部次官。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列、司元、司礼、司戎、司刑、司平,六部侍郎改称少常伯,咸亨元年 (670)复名侍郎。
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官名。北魏置,掌管南方边境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节度使藏旌节的厅堂。《新唐书·百官四下》:“(节度使)入境,州县筑节楼……锁节楼、节堂,以节院使主之。”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专治天京各街道居民疾病,员额六十人,官阶为职同军帅。
官名。又称“伶”或“伶人”。周朝置。掌音乐。《诗经·邶风·简兮·序》: “卫之贤者仕于伶官。”郑玄笺: “伶官,乐官也。伶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伶官。”乐官。《诗经·邶凤·简兮序》:“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