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的工官有“左受工”和“右受工”。“右受”即“右受工”省称。《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四五图·银俑刻铭: “右受”,“中府, 右(酒)。”
官名。东晋南朝置,丹杨尹属官。一作“丹阳尹丞”。
继承父亲为卿。《左传· 成公十三年》: “且先君之嗣卿也。”杨伯峻注: “郤铸,郤克之子,郤克为晋景上卿,郤锜又为其子厉公之卿,故云‘嗣卿’”。
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见《魏书·崔玄伯传》。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官署名。宋初置翰林医官院,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院为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下设直局、医官、医学、祇候等。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官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四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