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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祭案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币帛、蜡烛、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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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吏侍

    吏部侍郎简称。

  • 食官署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始置,有令、丞,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饮膳之事,另有掌膳、奉觶等属。

  • 分房法

    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南宋孝宗时,令礼部试、类省试、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分散于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以防舞弊,称为分房法。

  • 固山伯喀达喇昂邦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 河南府牧

    官名。即河南牧。

  • 招贤所

    官署名。金朝设于宣宗贞祐四年(1216),备咨询,以谏官许古等掌其事。

  • 甲本

    见“甲琫”。

  • 监狱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监狱的设置、废止和管理;二、监狱的监督;三、关于假释、缓刑和出狱人的保护;四、犯罪人异同识别事项。

  • 三帅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分别俗称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为三帅。

  • 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