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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乐署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


官署名。清置,属乐部,掌祠祭的乐章乐舞。其官有署正、署丞、协律郎、司乐等。见《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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