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见“登闻鼓厅”。
古时诸侯朝见天子,春见曰朝,时见曰会。秦汉诸侯、百官朝见皇帝,皆称朝会,有一定仪式。汉高祖即位之初,仪法未立,群臣朝会时喧哗失礼,后由叔孙通兼采古礼与秦仪,制定朝仪。后代亦然,具体制度有沿革。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官,佐掾掌货币盐铁事。其后,隋朝以前多沿置,隋以后废。参看“金曹掾”条。
户口编制单位。自宋朝以来,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有十户、数十户,亦有百户者。清初以十户为一甲,置甲长。至雍正四年(1726)定制,十牌(百户)为一甲,立甲长一人
官名。北魏置。《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 “(丘哲系)故乞银曹、比和真曹、迄纥曹四曹尚书, 奏事给事, 洛州刺史,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参见“给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工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属尚服局,为司宝、典宝之佐。协掌宝玺符契图籍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②金朝詹事院下置,员二人,从六品,掌奉宝。1、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考课。晋沿置,为分曹御史之一。
官名。见“诸冶令”。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官名。即太子左宗卫率,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唐高祖武德五年 (622) 复名左宗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