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元兴营缮都司”。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正之佐,协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唐朝改正七品,不属二十四典,为宫正、司正之佐。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大理寺别称。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长官。掌辽东食盐之生产、销售事。正七品。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延昌宫马群饲养蕃息等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满语官名。武职。原称“伊都额真”,雍正元年(1723)改。汉译为“班领”。
参见“三事”。泛指西周王畿内的统治官吏,即《尚书·酒诰》所说的内服官。
周朝受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左传·哀公四年》: “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谷梁传 ·庄公元年》: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骁雄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