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北院枢密院事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使事,高于副使。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使事,高于副使。
官名,或官署名。汉有执金吾,为护卫官;唐有金吾卫,为禁卫之一;宋元因之,有将军、上将军;明亲军有金吾卫。详见各条。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名。东汉末年置。与东、西、北中郎将并称四中郎将,献帝以曹植任之。魏晋南北朝沿置。多帅师征战,职权颇重。或兼荆、江、梁等州刺史,或持节,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多用宗室诸王。梁时一度罢此职,后复置。东魏静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
明代陪都之称。见“陪都”。
官名。宋初置都粮料使,以三司大将充任,掌文武官诸司、马步诸军给受俸料。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置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雍熙四年 (987),始置勾当诸司粮料
官名。西汉置,为主将之下的副将、小将。新莽时曾普赐诸郡卒正、连帅、大尹此号。东汉、三国时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仅高于裨将军。魏、晋、南朝宋皆八品 (一说魏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
杂任职名。唐置于各府州,掌执刀随从,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