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练公所

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军政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等事宜。置督办一人,由该省原管之将军、都统、督抚兼充,总管所务; 军事参议官一人,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下设筹备科、粮饷科、军械局、测地分局,置一、二等副官分掌各务。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设于各省,隶属于练兵处。长官有督办一人,由总督、巡抚、将军或都统兼之。所内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设总办、帮办、提调诸官。宣统三年 (公元1911年) 仿陆军新制改设科、局,所内在督办之下设军事参议官一人,掌总领科局; 一等副官一人,二等副官二人, 分掌文移众务;一、二、三等书记官五人, 司书生十六人。筹备、粮饷二科设科长各一人,分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军械局设局长一人,掌新旧军枪炮弹药。有一等科员五人,二等科员十一人,三等科员十二人。测地分局,设官不详。

猜你喜欢

  • 县啬夫

    官名。战国秦置。又称大啬夫,即县令、长。《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鹖冠子·王铁》:“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官名。秦置,为县的行政长官,即县令、长之职。见“啬夫

  • 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

  • 伊吾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西晋、十六国前凉沿置。主伊吾(今甘肃安西以北)一带军务。魏、晋皆七品。见《魏书·私署凉州牧张寔传》。官名,三国魏置,掌伊吾军务。西晋、十六国前凉沿置。

  • 典曲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曲中士佐官,正一命。

  • 光禄寺典簿厅典簿

    官名。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明制有典簿二人,录事一人。清制有典簿满、汉各一人,经承一人,掌章奏文移。每年夏季。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汇缮支出酒、盐、米、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并掌本寺官员俸

  • 内宰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官署名。

  • 盐仓督

    官名。见“太仓署令丞”。

  • 云南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 振威护军

    官名。三国魏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三国魏元帝咸熙(264—265)中,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罢振威、扬威护军,置左、右积弩将军。东晋复置。官名,三国魏置,掌

  •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