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吴置,掌看守鱼池。《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右大司马丁奉、司空孟仁卒。”注:“(孟仁)初为骠骑将军朱据军吏……除为监池司马。”
见“内侍省”。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官名。“大”通“太”,详见“太常”条。
官名。东汉初曾置。《后汉书·邓禹传》:“左于为军师将军。”东汉末、三国蜀诸葛亮为之,权势极重。十六国前凉、前秦,南朝梁、陈等用作武官名号。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九班,陈四品、秩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
见“大兵农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即掌印官。陈庆甲《金陵纪事诗注》:“凡上洪逆章奏,须用八方金印钤记。杨逆死后,伪章王林绍璋、伪顺王李春发迭掌之,谓之掌朝纲,属贼尤众。”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 (1118) 置,以赐在学选人,正八品。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度支曹事务。《北齐书·崔劼传》:“(崔劼)迁并省度支尚书,俄授京省,寻转五兵尚书。”其职掌与“度支尚书”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