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金代诸路军之一。由尝为盗窃者组成,以充防筑之役。
官名。清置,见“乌里雅苏台将军”。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名。即王府、州郡所置行参军,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名行参军。官名。隋初,州置行参军,不署曹,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有此官,领兵万骑有自已的封地,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之下,而在左右骨都侯之上。属官有千长、百长等。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官名。即守宫丞。
官名,汉置,为郡国上计书佐的简称,汉朝郡国置“上计吏”,掌到京城送计簿、汇报郡况,佐上计吏到京城向三公汇报情况的称上计书佐,是临时性的。其后,魏晋南朝因之,隋以后无。参看“上计吏”条。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地农事。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 十月,改立为农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