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后向全国推广。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择田粮多者充任。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中饱
县分职吏名。汉始置,职主捕盗。《太平御览》二六八引《钟离意别传》说:“迁瑕丘令,男子倪直勇悍,……意到官,召署贼捕掾。”晋代县亦置贼捕掾,见《通典》卷三十三。
参见“太弟中卫率”。
官名。见“王国陵长”。
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虞舜时创设的学校名。《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氏族社会中掌教化的是长老,对氏族成员普遍地进行礼、乐、射等教育。虞舜时氏族已分化为阶级,部落联盟议事会已蜕变为贵族的议事机关,
官名,即丹鸟氏,少昊置,为历正属官,掌立秋立冬(闭)。《左传·昭公十七年》:“丹鸟氏,司闭者也。”杜注曰:“立秋来,立冬去。”《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昊鸟师鸟名。”注:“张晏曰:少昊之立,凤鸟适至
官名。晋朝置。掌管鲜卑族事务。慕容廆曾任此职,东晋元帝建武元年 (317) 六月,与刘琨等一百八十人向司马睿上书劝进。见《晋书·元帝纪》。
官名。春秋时宋、吴等国置。宋国少司马为六卿执政之一,位在大司马之下。吴国少司马为军吏。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䝙为少司马。 ”《国语·吴语》: “王(夫差)称左畸曰: ‘摄少司马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