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长

省长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中央政府任免。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巡按使置,其职权如下:一、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厅之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发布省单行章程;三、所辖地方官吏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反法令或妨害公益、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各县知事,由省长呈请大总统任免,并咨陈内务部;五、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全省财政,有检查租税出纳及考核收税官吏之权;六、受政府特别委任,监督司法行政;七、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咨请驻扎于附近之军队及军舰之长官,派兵会同处理;八、兼署督军者,则督理军务。

猜你喜欢

  • 大行令

    官名。①西汉景帝中六年(前144) 由典客改名(一说中二年已改),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改名大鸿胪。参见“大鸿胪”。②西汉武帝太初元年由行人令改名,为大鸿胪属官,秩六百石。协助大鸿胪掌管安排诸侯王

  • 西台直后

    官名。北魏置,为侍卫之官。《魏书·奚康生传》:“后(康生)以勋除中坚将军、太子三校、西台直后。”

  • 左祗候郎君直长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详稳司。掌当值郎君祗应事。

  • 正俸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

  • 僧会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 审判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 皇太子惕隐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皇太子惕隐司长官。

  • 卫生科

    官署名。①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宣统元年(1909)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医务司。二年,改属军医司。同年,随司併入海军部。掌海军之卫生防疫,承办医疗材料的制造购备,经管海军医院及医务人员的使用和考

  • 司域大夫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郎中为司域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正翼长

    见“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