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度量衡检定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划一全国度量衡,应由工商部设全国度量衡局掌理之,各省及特别市得设度量衡检定所。同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即制定《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规程》(二十年十二月五日实业部修正),规定度量衡检定所直辖于省(市)主管厅(局),置所长一人,检定员及事务员各若干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划一全国度量衡,应由工商部设全国度量衡局掌理之,各省及特别市得设度量衡检定所。同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即制定《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规程》(二十年十二月五日实业部修正),规定度量衡检定所直辖于省(市)主管厅(局),置所长一人,检定员及事务员各若干人。
官名,汉置,为铜官长之副,掌佐铜官长开采铜矿、铸铜器。参看“铜官”条。
官署名。金朝属司天台,掌历算,设八人。参见“司天台”。
官名。掌管市(特定商业区)内商贾交易和征税事宜。《汉书·何武传》: “武弟显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官名,汉置,掌商业交易和税收。《汉书·何武传》:“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司次官,员一人,亦称小匠师或匠师下大夫。佐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建筑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匠师司长官,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收敛官府结余的费用财物。《周礼·天官》: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
泛指尚书诸郎。《后汉书·百官三·尚书》:“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见“淮西等路行枢密院”。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文件,押解人犯,管理茶役,灯夫,传差,发放马匹草料等事。设巡官二人,巡长四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职掌略同。
官名。秦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国制,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即监御史,主监察郡政。西汉初年省。官名。秦置,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