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参议会

省参议会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及《省参议员选举条例》,定于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制定《省参议会议事规则》及《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按上述条例的规定,省参议会的组织及职务如下:省参议会由议长、副议长及参议员组成,并置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省参议会又有主席、驻会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均由其组成份子分别充任。省参议员由县、市参议会选举,以县、市政府为投票所,以民政厅长为选举监督。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省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省参议会开会时以议长为主席,休会期间得设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由省参议员互选五至九人组织之,其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为限。省参议会审查委员会设审查员,分正常及特种两类,其人数、人选及召集人均由议长就省参议员中拟定,提交会议通过。正常审查委员会有下列三种: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项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建设等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特殊事项的议案,由主席决定或参议会决议设立之。秘书处在议长指导下办理省参议会的行政事务。设秘书长一人,由国民政府简派,秘书一至二人,由议长派充。处内设议事、总务两组,各组设主任一人,得由秘书兼任;办事员三至六人,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必要时得酌用雇员。省参议会的职务如下:建议省政兴革事项;二、议决有关人民权利、义务的省单行规章事项;三、审议省经费支出的分配事项;四、议决省政府交议事项;五、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及向省政府提出询问事项;六、接受人民请愿事项;七、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

猜你喜欢

  • 杂监司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 巴克什

    满语。意为学者、文士。亦作“榜式”、“把什”等。清入关前,往往以此称赐学问优赡之文臣,与有战功之武臣赐号巴图鲁同。太宗天聪三年(1629)四月设文馆,以达海、库尔缠等文臣分别翻译汉文书籍和记注政事,皆

  • 大都分府

    官署名。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3),立于京城四隅,以备防御。

  • 知杂御史

    即侍御史知杂事。

  • 河津从事

    官名。晋朝凉州刺史属官。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 修礼局

    撰定礼制的机构。南朝齐、梁置。设吉、凶、宾、军、嘉五礼新旧学士。《梁书·徐勉传》:“时修礼局住在国子学中门外,东昏之代,频有军火,其所散失,又逾太半。天监元年(502),(何)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

  • 秉义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西头供奉官置,为从八品武阶官,属小使臣。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西头供奉官为秉义郎,秩从八品。

  • 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

    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的驻会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 入内内侍省押班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 壮威将军

    见“十壮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