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元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见“福晋”。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长官。雍正元年(1723)设,每旗一人,正三品。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即讲《诗经》祭酒,位上卿,掌讲授《诗经》。见《汉书·王莽传》。参看“讲书祭酒”条。
参见“北京都转运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交置,北周沿置。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掌与依附国的交往事宜,正三命。下设掌交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交”。
官名。西周置。《师虎簋铭》: “今余惟帅型先王命,命汝更乃祖考嫡官司左、右戏繁荆。”
官名合称。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而散官之名,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散官之制始于汉朝,其称始于隋朝。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其级别的
官名。见“核实司”。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官名。隋置,即“
官名,即军候,为“曲”的长官,统一曲兵,位低于校尉。西汉吴王濞置。《汉书·吴王刘濞传》:“王专将其兵,未度淮,诸宾客皆得为将,校尉、行间候、司马。”《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其领兵皆有部曲。大将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