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
官名。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直,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简称武英殿舍人。
官名。明置,属内阁。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
官名。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直,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简称武英殿舍人。
官名。明置,属内阁。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
官名。北周置,宣帝即位后,以柳裘为之,掌御饰,其下设御饰下士以佐其职。一说为天官府属官。命品不详。官名。北周置,命品、府属不详。《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周置御饰大夫,掌御饰; 其御服又置司服掌之。”任
同“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参见该条。
官立学校。西周始置,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在太学之下。招收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十六国前赵、后赵及北魏亦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额设二人。与直班护军参领共同掌管率领直班兵士以宿卫。下属前锋校二人、前锋十八人。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参见“小载师下大夫”。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户曹主民户、祠祭、农桑”,郡府户曹亦以主民户为主,兼及狱讼、礼俗和祠祀等事。户曹投掾与史,掾见《说郛》五八《长沙耆旧传》,史见于《后汉书·陆续传》。《唐六典》卷三十注:“汉魏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知南院大王事下。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