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水加剑
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即盘水加剑,至请室谢罪,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间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即盘水加剑,至请室谢罪,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间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官名。汉朝中央及州郡官府均置,典领文书簿籍,经办事务。丞相或三公府称黄阁主簿,录省众事,职权甚重。三国魏末丞相府置,员四人。西晋初三公及位从公者加兵,始置主簿。东晋则诸公皆置,员二人。与祭酒、舍人主阁
官名。西汉置,掌护漕运,不常置。西汉转漕关东粟以给京师,一岁多至六百万石,用卒数万人,因置护漕都尉督运。东汉建武七年 (后31)罢。官名,汉置,掌护卫漕运。《汉书·朱博传》:“徙为并州刺史、护漕都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诊治民庶百官的各种疾病,设医正中士、医正下士及医生三百人以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隶乐部中大夫,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典庸器中士”。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官名。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明洪武十四年 (1381)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巾车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司车辂司长官,掌公车之政,辨其名品,与其物色,自帝、后以下至士,其车辂的规格各有不同。下设小司车辂上士以佐其职,领典路中士、司车中士、司常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官名。晋代设置,见“行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