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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

①指在国子监就读之学生。为入仕途径之一。五代时已有此称。后唐制,国子监每年置监生二百名。初补时交束脩钱二千,及第后交光学钱一千。宋朝亦沿此称。明朝监生分举监、贡监、荫监、例监四种。凡以举人资格入监读书者称举监,以贡生资格入监读书者称贡监,官宦子弟不经考选而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由普通身份捐纳取得监生资格者称例监。洪武时,贡监、举监皆称民生,以别于官生。时重考取,故官生少而民生多。洪武二十四年(1391),官、民生一千五百三十二名,二十六年至八千一百二十四名。永乐九年(1411),南、北监监生九千八百八十四名。宣德四年(1429),四千八百九十三名。其盛况可见。景泰(1450—1456)间始有例监。其中有生员以纳粮、马、银得以入监者,即纳贡; 亦有幼童、白丁和商贾以捐纳入监者,称民生、俊秀、或曰例生。天顺(1457—1464)、成化(1465—1487)时,监生至数万人,大都不入监读书,只候凭票选官,其质量大逊于前。清朝凡国子监肄业生分贡生、监生两种。贡生凡六,亦有沿明旧称为监生者。监生凡四,恩监、荫监、优监、例监。由皇帝恩赐国子监生资格者称恩监。荫监有二,遇恩诏予荫者为恩荫,因公差军务遇难予荫者称难荫。由附生或武生举报入监者称优监。廪、增、附生及俊秀援例捐纳取得监生资格者称例监。清制,监生考职,用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等。乾隆(1736—1795)以后,一般所称监生者,多指由捐纳而得者。如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者,都必先捐监生,作为“出身”,未必在监读书。光绪间,推广举人入监,时风稍振。未几,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行新学,废科举,此名遂废。②宋朝司天监(后改太史局)之属员,位在学生之上。


(1)国子监所属学生。其名始于唐,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宋沿唐制,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兴办太学前,国子监招收高、中级官员子弟为生员,称为监生。兴办太学后,直属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等生员,均由国子监发给监牒(学生身份的证明文件)亦称监生。明初由各省择送生员学行俱优者入国子监,举人会试不第者亦可入监读书。清沿明制,国子监在北京者称为北监,在南京者称为南监。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改南京国子监为江宁府学,只留北监,又称国学、太学。肄业生员有贡监(凡由岁贡、恩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而入国子监者通称贡监)、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诸名目,通称为国子监生。此外,七品以上官有子弟勤敏好学者,廪、增、附生文艺优长者,并许提学考选入监读书;满洲勋臣子弟与孔氏及先贤后裔之送监者,亦通称国子监生。肄业生员分内外两班。凡入国子监之初,须经考试,贡监一、二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一等,乃许补班。内班住舍,学习主要内容有四书、五经、性理、通鉴诸书,其他如十三经、二十一史、诸子百家,随资性所宜而学适当课程,兼习晋唐书法。外班不住宿,每月在规定听课日期内始至监。凡八旗子弟家在大兴、宛平县境内者,内班生愿依亲处馆住在外面者、满蒙汉军恩监生习翻译或骑射不能竟月在学者,均编为外班。内班生学习期满考试,清初有历事与积分二法。历事指拨发至各部院练习政事,每三月考勤一次,一年期满送廷试;积分法指监生在每次考试时成绩优秀者许积分,一等与一分,二等半分,一年为限,积满八分为及格。积分及格者免予拨历,迳送廷试超选。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停积分法,康熙初拨历亦停。监生学习期满咨部考试,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任用。其后国子监管理不严,日久六堂废弛,内班学生亦散处在外,遇堂期、季考、月课始一至斋,外班生无考试之法,且不咨部考试用官,更是形同虚设。(2)指司天监的学生。宋制,司天监置监生,地位在学生之上。凡正名学生入司天监五年以上,精通历算、天文、三式、经书等,经补试合格,方得补为监生。司天监改为太史局后,监生亦改称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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