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国摄政王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得面请太后(隆裕)懿旨。裁定以谕旨宣示。加盖监国摄政王印。宣统三年(1911)十月退位。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得面请太后(隆裕)懿旨。裁定以谕旨宣示。加盖监国摄政王印。宣统三年(1911)十月退位。
见“两京郊社丞”。
官署名,秦称典客,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王莽改称典乐,东汉仍称大鸿胪,其长官也称大鸿胪,为汉九卿之一,俸中二千石;副长官为丞,比千石。西汉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特设机构。原隶国民政府,根据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稽勋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掌理勋绩的审核事项。置委员十一至十五人,由国民政府遴聘,以内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铨叙部部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改属海军部。掌轮机人员的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各船机器的试验、制造、维修、改良、更换,并稽核、评阅、保存轮机报告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司空属吏。掌塗泥修筑宫室。《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
官名。五代后周殿前司长官。因其兵精强,赵匡胤以此职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北宋初以其军权颇重,仅存其名,后不复置,而以殿前都指挥使为殿前司最高统兵官。辽朝殿前都点检司置为长官。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商务司,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改称通商司,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开埠、设领事,通商、行船;二、保护在外侨民工商;三、路、矿
官名,汉置,属右车将,掌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参看“右车将”条。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