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官名。隋朝门下省御府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尚衣奉御,隶殿内省。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突属官,在直突都督之下。佐其负责宫禁侍卫。从七品。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秩从七品下,掌警卫宫廷。
官名。见“公府西曹”。
起居舍人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起居郎为左螭,舍人为右螭,又并为修注”。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小驾部下大夫”的省称。
官名。唐宗正寺所属有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掌洒扫开闭庙门,四时祭享。丞各一人,正九品下,所属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任官制度。明朝以岁贡生员充任教职的制度。凡岁贡生员将本年应领食饩贡于国子监,再由翰林院考试,合格者授以学正、教谕、训导等官。明代铨选方式之一。不定期举行,以铨选岁贡生员充任教职。
即“起居注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