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每司所设无定员,从七品。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每司所设无定员,从七品。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于北京行部下置。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刑曹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其余五曹分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后户曹增主事三人。十八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地方行政区名。清朝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属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 散厅与散州、县平行,隶于府。长官均为同知或通判。(1) 官署名。明清各部的内部事务机关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九资,月给钱五千,米六石八升,春冬衣绢五匹。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副率。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