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妃祗应司
皇太妃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皇太妃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再遇赦恩则取消对其居住地的限制,称逐便。宋制, 官员被贬谪至边远地区,遇恩赦可量移至离京师较近的地区。若再遇恩赦,便取消对其居住地区的限制,可任
官名。同“四监”。一说为周朝王畿内监郡大夫。一说为主山林川泽之官。《吕氏春秋·季夏》:“令四监大夫合百县之秩岛,以养牺牲。”高诱注:“周制,天子畿内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四监,监四郡大夫也”
即“左民都”。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旋併入海军部。掌管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辖制造、建筑、器械三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
官名。①天子、王侯的侍从近臣。《尚书·周书 ·冏命》: “其侍御仆从,罔非正人。”孔安国传:“虽给侍进御,仆役从官,官虽微,无不用中正之人。”《史记·乐毅列传》: “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不察疏远之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刑部置,掌体究之事。南宋因之。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快行,又名快行家,为宋朝宫廷中的吏役,供奔走传达命令之役,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元代也有;蒙古语作“贵由赤”。
官署名。即工部屯田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