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齐置。太史属官,掌书国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 ‘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新序·节士》:“(齐崔杼杀太史)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
官名。汉朝隶将作大匠(将作少府),领本署工徒修造宫室宗庙陵园道路等,秩六百石。官吏犯法,常输右校为工徒。三国魏沿置(一说并归材官校尉),七品。西晋省。南朝梁、陈复置,隶大匠卿。隋、唐为将作监右校署长官
见“国用司”。官署名。即“国用司”,见该条。
官署名。北宋置,掌收储骨、革、筋、角、脂、硝等物,以供制造军器、鞍辔、毡毯,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三班使或内侍充任。初分三库,真宗景德三年(1006)并为一库。
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立殚忠、效义两营,附属于五军营。操练京营报效舍人及余丁。舍人营称为殚忠,余丁营称为效义。不久,从御史言,以两营之设縻费无益,选部分舍人与余丁入团营,其余罢遣。
官名。北魏置。《北史·齐本纪上》:“(魏普泰二年532)四月癸巳,又加授 (高欢) 东道大行台,第一镇人酋长。”一说即“第一领民酋长”。
印“伶官”。乐官。《国语·周语下》:“钟成,伶人告和。”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
清朝政府所发行的公报。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以及用人行政并使天下人共知之事,均以公报形式公布于众。所载内容均由内阁抄发而来,故名。又称“邸抄”。后将所抄内容交报局刊印通行,故又称“京报”。
清朝骑都尉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