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警巡院”。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土地、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三国魏的官秩多沿汉之旧,官俸似亦同汉,但因当时承汉末大乱之后,财政困难,实际上尚不能如汉制支付。晋代实行占田制,品官有职田以充俸禄。此外并给谷、绢、绵、菜田、
官名。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主爵曹,“掌封爵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晋令》规定: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周置掌津中士一人,正二命;掌津下士,正一命。掌津渡川渎之制,并掌建造桥梁。隶属于冬官府司水中大夫。
官署名。金置,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主官为管勾,正八品,以识女真、契丹、汉字人充任,如无,拟识女真、汉字人充任。副职有同管勾一员。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作为路治所的府,称为首府,其府尹兼任本路总管。
官名,汉置,为射声校尉佐官,六百石,掌文书。参看“射声校尉”条。
清朝纂修皇帝起居注之机构,又称“起居注衙门”。隶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设。五十七年裁,以其事归内阁。雍正元年(1723)复旧。额设日讲起居注官,满十人、汉十二人,翰林院掌院学士和詹事府詹事照例兼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