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政监督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电政管理局的长官。其后又设兼理电政监督。依照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规定,兼理监督由交通总长就本区内一等电报局局长中选任,办事处即附设于一等局内。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电政管理局的长官。其后又设兼理电政监督。依照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规定,兼理监督由交通总长就本区内一等电报局局长中选任,办事处即附设于一等局内。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见“行宫留守”。
官名。清置,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秩正六品。掌王府文移及遣委之事。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
1、文人学士。《三国志·吴书·鲁肃传》:“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2、馆名。《梁书·武帝纪下》:“(大同七年)丙辰,于宫城西立士林馆,延集学者。”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机要文件的撰拟、机要案件的查签及转递、调查材料的研究整理等事项。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科长三人,专员二人,科员十八人,书记官十一人,事务员三人,雇员十人。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宗室不宜典三河”,见《汉书·刘歆传》,二、“宗室子弟无得在公位”,见《后汉书·光武十王传》。
官名。①长官亲近之吏,掌记录、文书。三国魏郡府、吴将军府置,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亦置。②东汉以来,常为“主记室史”等记室属吏省称。参见各条。官名。1、东汉以后常为“主记室史”等记室属吏的
官名。清代在库伦地方设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各一人(内一人由蒙古王公、台吉兼任),掌外蒙古地方对外贸易事务,属官有印务处印房章京、笔帖式及效力行走的蒙古笔齐业郎等;还有理刑司员、管理商民事务司员。此外,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