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政总局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直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营电报、电话事务。置督办、襄办各一人,下设总务、会计、考工、稽核、电话五科。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置,经营电报、电话业务。设督办、襄办等官员。局内分设总务、会计、考工、稽核、电话等五科。总务科下设文牍、通译、庶务三处;会计科下设统筹、核册二处;考工科下设材料处、材料分处、线路处、机器房等;稽核科下设华帐、洋帐二处。总局之下,在各地设有电报分局、子局、支店等。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直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营电报、电话事务。置督办、襄办各一人,下设总务、会计、考工、稽核、电话五科。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置,经营电报、电话业务。设督办、襄办等官员。局内分设总务、会计、考工、稽核、电话等五科。总务科下设文牍、通译、庶务三处;会计科下设统筹、核册二处;考工科下设材料处、材料分处、线路处、机器房等;稽核科下设华帐、洋帐二处。总局之下,在各地设有电报分局、子局、支店等。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八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后改置为新寄禄官,正九品。取代旧寄禄官大理评事。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八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七品,敕授。明为文官正七品,初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为丞相府重要僚属,员一人,参议军国大事。三国吴亦置,掌军务,地位较高,不属丞相府,多由右大司马兼任。官名,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为相府重要官吏,员一人,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上,称保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①春秋战国时司徒别称。《周礼·春官·大宗伯》疏:“武陵太守星传曰: 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太尉; 中台司中,为司徒; 下台司禄,为司空。”②即尚书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武则天长安三年(7
见“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太子率更”的简称,西汉属詹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注:“师古曰:掌知漏刻,故曰率更。”东汉沿置,属太子少傅,置令一人,秩千石,掌庶子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右二寺,分理刑狱。二寺分工,明初多次变动。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右寺管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万历九年(1581),以二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