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徭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湖南、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徭户”事。正五品。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湖南、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徭户”事。正五品。
尚书令、 仆射合称。 《晋书·周传》: “若不三司,便应令仆邪? ”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印章、符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属尚书省,由右司郎中、员外郎主管,掌右司有关文案。
官立学校。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1055)。设博士、助教各一员。
察举科目名,汉朝置此科,征求直言极谏之士为臣。《汉书·文帝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职如“太子舍人”。肖遥昌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肖遥昌传》。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掌分类编纂御笔,设详议官、同详议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