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理刑清吏司

理刑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属理藩院。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清代在《大清律》之外为加强对各少数民族的控制, 制定了《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审办各项案件, 由札萨克审理,札萨克不能决者,报盟长审理,盟长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各地驻有理藩院司官者,由该司官会同札萨克审理。不设札萨克者,由驻防将军、都统、大臣等就近审理。诉讼事件涉及汉民者,由札萨克或理藩院派出的司官会同附近地方官审理。罪应发遣者,须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报理藩院后,须由三法司会审才能定案。凡是监禁的人犯,寄监于地方监狱。设郎中蒙古二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四人;主事蒙古一人;笔帖式满二人,蒙古五人;经承一人。

猜你喜欢

  • 都市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

  • 布政使司军器局

    官署名。明置,掌造军器。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 万宁营缮司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年 (1306),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 (1328),改为营缮司,秩正四品,隶寿福总管府。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秩

  • 清漳令

    官名。北齐置。参见“清漳署’。

  • 尚书右选员外郎

    官名。见“尚书右选郎中”。

  • 使主

    北朝对代表国家出使到其他政权的首席使臣之称。一般冠以使命名号,如聘梁使主、聘周使主、哒使主等。 其助手称使副。

  • 国史日历所

    见“日历所”。

  •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简称宗仁卫。设于英宗至治二年(1322),军士来自从草原流散的蒙古子女。置营于大都北,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辖千户所十翼

  • 守臣

    周朝谓为天子守土之臣,即诸侯。《礼记·玉藻》: “诸侯之于天子,曰某上之守臣某。”诸侯对天子的自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栾盈)辞于行人曰:天子陪臣盈,得罪于王之守臣,将逃罪。”《礼记·玉藻》:“

  • 太医局丞

    官名。北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置,以他官兼任,皆选医术精深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太医局职事官,位在令、正之下,从七品。南宋改为正九品。官名。宋置,见“太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