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司员外郎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设丞。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委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掌敛野之疏材木材,以供祭祀、宾客、军旅薪蒸之用。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委人”。
官名,汉朝郡守或县令属吏,掌时节禁忌及祭祀事。简称“时曹”,参看“时曹”条。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官名。南诏官,与弥勤、勤齐掌赋税。
官署名。即详定官制所。北宋神宗元丰三年 (1080) 置,掌详定改革官制事宜,设详定官制以两制兼,检讨文字以他官兼。先后制定了以阶易官的《寄禄新格》,封爵食邑之法,行守试之法,又书行移法,制授、敕授、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御前侍卫”。
见“发运使”。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靴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