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馐署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署正满、汉各一人,置丞满洲一人,满笔帖式五人,经承一人。掌供备禽、兔及鱼物,大祭祀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所属有炸食房,设经承一人办事。十八年改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复属光禄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光禄寺并归礼部。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署正满、汉各一人,置丞满洲一人,满笔帖式五人,经承一人。掌供备禽、兔及鱼物,大祭祀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所属有炸食房,设经承一人办事。十八年改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复属光禄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光禄寺并归礼部。
使职名。匦即匣。武则天垂拱二年(686)铸四铜柜(匦)列于朝堂: 青匦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 丹匦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 白匦在西,陈仰屈者投之; 黑匦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置使署理四方投
官署名。元、明、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元大德七年(1303)始置于刑部。此外,大都路及南、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掌率狱吏、典囚徒之事。明、清刑部、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办理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为左右备身府属官,各三员,正四品,掌领骁果禁兵。官名。隋置,详“折冲”条。
见“六察”。官名。亦称六察官。唐始置,由监察御史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分掌对于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监察。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
官名,即“督邮”。为郡佐吏,掌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审理诉讼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参看“督邮”条。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与县平行,隶属于省。(2)国民党政府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七月,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置为特别市;次年六月以北平
即“护三巴校尉”。
官名合称。北魏置,以高官兼任,掌辅翊太子。参见《魏书·穆平国传》。
使职名。唐朝后期藩镇出兵,一离本境,朝廷给出界粮; 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使,主供粮科,谓粮科使。代宗广德元年(763)郭子仪以第五琦为粮料使,给军食。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七月,以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改中书门下外省置。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给事中、起居郎、符宝郎为门下后省;以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中书舍人、起居舍人为中书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