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丞
官名,汉置,属少府,为太官令的属官。掌贡献物品。《汉书·张延寿传》:“元帝初即位,诏列侯举茂材,(寿子)勃举太官献丞陈汤。”注:“苏林曰:献丞,主贡献物也。”
官名,汉置,属少府,为太官令的属官。掌贡献物品。《汉书·张延寿传》:“元帝初即位,诏列侯举茂材,(寿子)勃举太官献丞陈汤。”注:“苏林曰:献丞,主贡献物也。”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节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户曹清吏司”。
谏诤之官的统称。历代之设,名目不一。汉朝有谏议大夫。唐朝、宋神宗元丰(1078—1085)以后,为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 (司谏) 、左右拾遗(正言)统称。明朝沿用之。掌谏诤的官员称谏官
官署名。即“宾客清吏司”。
官名。明朝京营置。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军三大营各于提督内臣、武臣之下设掌号头官二人。由兵部于都指挥、指挥内推选。嘉靖二十九年(1550) 于三大营分设大号头官一人,由兵部推选; 监枪号头官一人,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刑部侍郎简称。
官名。元置,员额四人,掌户部会计核算之事。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三员。唐朝置令二员、丞四员,掌苑囿园池之事,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有监事十员、府七员、史十四员、典事二十四员、掌固五员。北宋初因唐制,存其名而罕除。金
清末规定,海军管轮机之官自管轮副将以下,依次有管轮参将、管轮游击、管轮都司、管轮守备、管轮千总、管轮把总、管轮把总候补各职;北洋政府规定,海军除指挥作战的官佐有等级规定外,轮机系统另有等级规定,自轮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