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种事务者,则以特派员称之。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监察院的监察使等。其临时派出执行某种事务者,则以特派员称之。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应顺元年(公元934年)三月改左右羽林四十指挥为严卫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秦末楚汉相争时有此官,行军止宿时负责保卫。《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柏至靖侯许盎,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项)籍,侯。千户。”注:“师古曰:说,读税;卫,谓军行初舍止之时主为卫
官名。清朝八品太监之衔名。充首领、副首领太监及敬事房笔帖式。宦官官名。清置,见“首领太监”。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官名合称。即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参见“二史”。指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宋史·职官三》:“郎曹阙员……则自二著躐升二史。”《宋史·职官四·秘书省》:“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
官名,汉置,为少府属官,共四人,掌符玺。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符节令》。官名。东汉符节令所属,员额二人。《后汉书·百官志》: “主玺及虎符之半者。”详见“符节台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新莽置,亦作“犇走”。为四友之一。《汉书·王莽传》: “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犇走,谏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是为四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为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为宰相。参见“宰相”。
官名。相传黄帝所置,主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