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局
即“管理火药局”。
即“管理火药局”。
官名,东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簿录书记。《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年十八,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谕饬大学士、九卿、督抚,公举能潜心经学、老成敦厚、纯朴淹通之士,不拘进士、举人、诸生及退休闲废人员,均可推荐。至十六年 (公元175
以观察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六等州之第三等,低于节度州,观察使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观察判官、观察支使、观察推官等,又有观察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观察州设观察使、观察副使、观察判官、州学教授、助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科举名。又称南北通注铨法。分见 “北选”、“南选”。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三年(782)置,以江淮盐铁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与汴西两税使总天下山泽之利。
官名,西汉置,属长水校尉,俸千石,掌领兵宿卫。参看《长水校尉》条。
官名,即兵曹从事史。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秩百石。州刺史 (州牧) 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隋朝为雍州属官,视从八品。开皇十二年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研究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各研究所及所属各部设主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