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即“多尔机昂邦”。
王国太傅即王傅、王国傅,初称太傅,后改曰傅,俸二千石,掌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傅》、《王太傅》条。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名。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始置,掌管屯田事务,治所在车师前王庭,隶西域都护,单独设府,有丞、司马、候等属官。所领吏士亦任征伐。秩比二千石。新莽至东汉初或置或省。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后74)复置二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参佐全军炮队事务,聚战时由其指挥督率。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置炮队,设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置,属侍从贴职。后定为从四品。南宋因之。官名,宋朝置,位在学士、直学士下,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谟阁学士”条。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一人,正六品,奏补。职佐所长分理所务。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