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俄人旧案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是一个专门清理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前的俄人诉讼旧案的临时机关。附设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及各地分庭内,并各附设检察所。清理俄人旧案处设处长一人,由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分置第一审庭和第二审庭。第一审庭为独任制。第二审庭为三人合议制,其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检察所设主任检察官一人,第一、第二审庭各设检察官。以上人员均由东省特别区城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和检察官兼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是一个专门清理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前的俄人诉讼旧案的临时机关。附设于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及各地分庭内,并各附设检察所。清理俄人旧案处设处长一人,由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分置第一审庭和第二审庭。第一审庭为独任制。第二审庭为三人合议制,其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检察所设主任检察官一人,第一、第二审庭各设检察官。以上人员均由东省特别区城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和检察官兼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次官,亦称驾部下大夫或小驾部,佐驾部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的车驾及马、驼、羊的牧养。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驾部长官,称
州分职吏名。晋置,见“都水从事”。
官名。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六品上。隋朝改置膳部侍郎、膳部郎,唐朝复称郎中,从五品上,为礼部膳部司长官。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司膳郎中,寻各复旧。五代
官名。太平天国置翼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属翼王府,每部六人,以数字编衔,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六尚书,共三十六人,其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六部尚书”。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洪武二年 (1369) 始置,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负责传递军情。
见“元兴营缮都司”。
官名。战国秦置。主造兵械等器物的工官。《三年相邦吕不韦戈铭》: “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诏,丞义,工写。”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所属机构,掌皇帝祭天所需祭器什物。设监官二人,以登闻鼓院监门官兼领。
官名。北齐门下省尚食局副长官,佐尚食典御总知御膳事。员四人,从七品。时又有“中尚食丞”。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