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清末弼德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二人,特简。掌全院事务,主持院会,签发奏咨文件。官名,清朝宣统三年置,掌参预机密,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其佐官有:副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十
官名。战国时有谒者,秦汉以后沿置,掌傧赞。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谒中士,正二命;司谒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前代的“谒者”同,参见该条。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船只。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亦作畿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下设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南朝宋、齐置。领细杖队,掌宫庭侍卫,多以直阁将军领之,亦有以广威将军等领者。或分置左、右。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即“内帘官”。参见“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