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有爵命之家。依其爵位等级,享有一定的优待或特权。《汉书·食货志》:“令命家田三辅公田。”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命谓爵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级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官名。①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封禅泰山后特置,位在宣政使之上,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内侍阶
官名。北魏置。《北齐书·步大汗萨传》:“父居,龙骧将军、领民别将。”参见“别将”。
官名。清末新设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置此职,以各部尚书充任。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遂改设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之供帐,内外进奉则视其名物,岁给教坊伶人衣带。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南朝宋置。《南齐书·吕文度传》:“(吕文度) 元徽 (473—477) 中,为射雉典事”。
命妇封号名。唐朝内命妇,以三、四品母为县太君,正五品; 外命妇,以五品母为县太君。宋沿唐制,太祖建隆三年(962)规定,左右庶子、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设于各路僧录司,位僧录之下。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废。僧官名。元置,见“路僧录”。
官名。北魏置。《魏书·阳平王传》:“拜(拓跋他)使持节、前锋大将军,都督诸军事,北讨蠕蠕,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