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会计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北齐于临漳县置左部、东部二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左部管九行经途尉。
①周朝州府最高行政长官。《管子·立政》:“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 分师为五州,州为之长。”一说即“州伯”,是为二百一十国之长。《礼记·王制》:“天子于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州伯。”《礼
官署名。清朝福建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设。相当秘书处,为本部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稽核文移二人,总看奏折四人等。清末理藩部内部机构。以原理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初为寿安山规运提点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昭孝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即长安大城十二门的启闭出入,皆由其掌管,下设城门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缮写题本,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满七人,汉军六人;经承四人。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 (1383) 置,为都察院正官,左、右各一人,初正五品,十七年升正四品。建文元年 (1399) 革。成祖即位复置,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又称“佥院
官署名。又称四译馆。明清掌译书事之机构。明永乐五年(1407)置,分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初隶翰林院,弘治四年(1491)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人为主官,遂隶太常寺。设译
即“陕西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