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名。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司仪长官。一说即“小司马”。《仪礼·大射》: “司马正适次,袒决遂执弓右扶之出,升自西阶,适下物,立于物间。”贾公彦疏: “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一人。此虽诸侯礼
辽属国所设军队。《辽史·兵卫志下》:“辽属国可纪者五十有九,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助军多寡,各从其便,无常额。”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任免审查事项,升降转调审查事项及关于公务员叙资审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西汉哀帝元寿二年置大司马长史,俸千石,为诸吏之长,掌诸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司马长史即大司马所属的长史,秩千石,为幕僚之长,佐大司马处理事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到东汉,世祖
官名。即以御史中丞之职督军者。东汉末及三国魏置。《三国志·魏文帝纪》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有“督军御史中丞司马懿”。《荀或传》裴松之注引《三辅决录》: 严象“以督军御史中丞诣扬州讨袁术”。一说督军、御史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官名,东汉置,属太尉府,为尉曹副长官,掌佐尉曹掾转运卒徒。参看“尉曹”条。
官名。秦汉有太仓令及丞,北齐始置太仓署,亦以令丞为正副主官,属司农寺。隋沿置,置令二人,属官有米廪四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唐制,太仓署令三人,掌谷物廪藏,丞二人,属官有府、史,监事。
官名。职掌、品级同“左积射将军”。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简称卫候司。秩正四品(或升正三品)。领东宫挖鹤卫士,兼掌仪从金银器物。隶詹事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三月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