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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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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掾

    官名,即郡吏,汉置,为太守的下属官吏,其职不同,所掌亦异。如五官掾,掌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等。《后汉书·冯异传》:“汉兵起,异以郡掾监五县。”

  • 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科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 黄藏署

    官署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 三丞

    官名统称。宋朝指秘书丞、太常丞、宗正丞。其选甚清。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职事官。

  • 殿撰

    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等简称。

  • 计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审计处和海军部主计处均以计长为主官。参见“陆军部审计处”、“海军部主计处”。

  • 京市令

    官名。隋初为司农寺京市署长官,置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京师、东都诸市令五员,隶太府寺。

  • 居室令

    官名。西汉属少府,主居室狱,有丞。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保宫令。东汉省。官名,汉置,为少府属官,主居室,掌拘禁犯人。有丞。参看“居室”条。

  • 中尚药典御

    官名。北齐置。属中侍中省,员二人。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由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 统军使

    官名。金置,为统军司长官,正三品,掌督领军马、镇摄封陲,分营卫,视察奸。其佐官有副统军(正四品)、判官(从五品)、知事(从七品)、知法(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统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