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官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各设河泊所官,隶于所在府、州、县,掌收渔税。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清制,河泊所官仅在广东南海县、番禺县各设一人。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各设河泊所官,隶于所在府、州、县,掌收渔税。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清制,河泊所官仅在广东南海县、番禺县各设一人。
①《周礼》所述六个官府系统的合称。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②西魏、北周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冬官府的合称。③吏官、户官、礼官、兵官、刑官、工官之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十二年》:“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
官名。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置,以选人或京朝官充任,掌三省、枢密院文书收储之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掌常州、湖州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采种茶叶,供应内府。隶宣徽院。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辖七提领所,每所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
官名统称。宋朝指秘书丞、太常丞、宗正丞。其选甚清。北宋前期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职事官。
① 官场用语。宋朝一品至九品官员之家称为官户。进纳出身者,须至正七品以上,始为官户。触犯刑律时,按不同品级享有议、请、减、赎的特权。并可免除大部分职役。②没入官家为奴者,其户称官户。《唐律疏议》卷一《
见“绣衣直指使者”。官名,即绣衣御史。详“绣衣御史”条。
官名。元置,每道设使二人;掌本道军事、农事等;其佐属官员有同知、副使、检督、经历、知事、照磨。见《元史·百官八·团练安抚劝农使司》。
指当仕路,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后世多沿用。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南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