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周朝诸侯国向天子推荐人才称贡士。《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唐宋以后称由各地学校升贡入京师国子学及赴殿试者为贡士。清朝又以会试考中者为贡士
同“修仪”,见“修仪”条。
官名。见“司卫寺”。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官名。三国吴置,秘府属官,典掌秘府所藏图籍,多选用文学之士,或作为起家之职。《二国志·薛综传》: “(薛)莹字道言,初为秘府中书郎”。官名,三国吴置,属秘府,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三国志·吴书·薛综传
①府邸属吏。《新唐书·李德裕传》:“后除浮屠法,僧亡命多趣幽州,德裕召邸吏戒曰: ‘为我谢张仲武、刘从谏招纳亡命,今视之何益? ’仲武惧,以刀授居庸关吏曰: ‘僧敢入者斩!’”②“进奏官”别称。《宋史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贾琮传》:“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置东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属东王府。每部十二人,以数字编衔,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十二尚书,共七十二人,其官阶职同检点。参见“六部尚书”。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