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河南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等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河南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等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
官名。明初行人司职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从九品,寻改为右司副。
官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教阴阳学学生,员额一人。
① 左军统帅代称。周朝及春秋战国越、赵等国置左、中、右三军,故称。与“右军”相对,参见“右军”。②魏晋南北朝“左军将军”省称。
官名。西汉平帝元始元年(后1)始置,员一人,属少府,掌果园。《汉书·百官公卿表》不载。《后汉书·百官志》少府所属钩盾令及太官令皆置。官名,西汉平帝置,属少府。东汉少府属官太官令和钩盾令所属皆有果丞,属
官名。见“司卫寺”。
即黉学,学校的泛称。参看“黉学”条。
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秦称奉常,汉改称泰常。泰常即太常,掌宗庙礼仪。《汉书·吴王濞传》:“以盎为泰常,奉宗庙,使吴王。”
清朝按察使之别称。
官名。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置勋府庶子,厢别六百人;骑官,厢别二百人,閤内部曲数千人;均掌宿卫。北周因其制置左右骑士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立于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