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爵名,也写作“翖侯”,汉和西域康居等国置。《汉书·匈奴传上》:“前将军翕侯赵信兵不利,降匈奴。赵信者,故相小王,降汉,汉封为翕侯。”又《匈奴传下》:“会康居王数为乌孙所困,与诸翕侯计,以为匈奴大国,乌
见“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清朝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通政使掌司事。乾隆十三年(1748)改左通政设,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曾一度改隶内阁,二十八年裁。
即“巴牙喇纛章京”。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吏初授散阶后,历考得授本品中更高一阶散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均置有升授之阶。
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
官名。东魏置,北齐沿之。《北齐书·步大汗萨传》: “(孝静帝)元象(538—539)中,行燕州,累迁临川领民大都督。”
朝廷特别征召。汉朝以察举征辟制选任官吏。如德才出众者则由皇帝在常科之外特别下诏征召。朝廷特别征召。汉朝选拔人才官吏,由乡间推荐,如德才出众者,则由皇帝特别下诏征召,称为特征。《后汉书·郎顗传》:“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