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元贞元年 (1295) 改息州总管府置,掌归附民八千七百余户差发赋税,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辖常盈库及八提领所、十二管佃提领。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元贞元年 (1295) 改息州总管府置,掌归附民八千七百余户差发赋税,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辖常盈库及八提领所、十二管佃提领。
官名。北齐置。掌邺市。见《北齐书·宋游道传》。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改端明殿学士置,掌侍从备顾问应对,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仁宗庆历七年 (1047),改为紫宸殿学士。
官名。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洪武六年(1373)设六科给事中,每科二人,并铸各科给事中印,推各科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遂罢。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户、礼、兵、刑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漕运、军储出纳料粮。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漕粮、仓储
官名。元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始置,秩从六品。掌祭祀社稷之事。设令二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乾隆四十一年(1776)于护军内遴选材力优良者七十七人充任,给金顶虚衔,仍食护军月饷。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又称“监临官”。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总摄考场事务,除主考、同考官外,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监督。明制,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清制,顺天乡试用满、汉各一人,汉员以府尹充,满员以其
官名。战国楚置为工官,掌冶铸器物。《铸客鼎铭》: “铸客为大句(后)脰(厨)官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