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部郎官
水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水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官署名。唐置,掌守卫陪从之事。其官有典军、副典军各二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校尉、旅帅、队正、队副若干人。见《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府》。
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以水名官。”
汉、晋、南朝宋、齐、北魏为“太常”的尊称。南朝梁定为官名,十四班,掌宗庙祭祀礼乐宾客车舆天文学校陵园等事,领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陵监、国学及协律校尉、
①官爵名。周朝官制大夫爵中最低一等。《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春秋时大国下大夫相当于小国下卿之位。《左传》成公三年: “上国之上卿,当大国之
官名。明朝始置,为卫的副长官。每卫二人,从三品,与指挥使、佥事同掌卫事,多为世袭,兼有流官。羁縻卫所置,则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清沿置为土官,设于甘肃、云南。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官名。明代留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选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省,以备咨询政事,为待制官之始。高宗永徽(650—656)以后,以学士、文人待制; 玄宗先天(712—713)时以京“清官”及“朝集使”六品以上,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各置一员,位舍人下; 其后演为典府丞。至隋朝又有典府长、丞,掌府内杂事。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调节粮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撒,其事权改归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