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参议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官署名。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掌盗贼刑狱,后成为公府、将军府属曹,长官为参军。南朝沿置。北魏公府、诸州府,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诸州府亦置,长官为参军事。常简称为“刑狱”。参见“贼曹”。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地位尊崇。《晋书·符生载记》: “以吕婆楼为侍中、左大将军。”参见“大将军”、“右大将军”。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任光传》:“(世祖)拜光为左大将军,封武成侯。”
使职名。唐武则天时置为内诸司使之一,授宦官,掌两京官府庄田、磨坊、店铺、菜园、车坊等业。五代后梁沿置。宋朝为西班诸司使之一,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通流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小则蓄,水大则兼。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选举科目。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二年(320),“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晋书·石勒载记下》)石勒建初二年(331)又下书公卿百僚岁荐直言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历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有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省治隆兴 (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统江西、福建地。十五年,另置福建行省,寻将江西行省併入福建。不久,又立江西行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