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
又作“官吏”。战国秦国官府掌文书记录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
官名。又名“总理衙门大臣上行走”。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之一种。同治四年(1865)始设。由内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依原职品级入值办事。无定额。光绪二十七年(1901)省。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屦人下士二人,工八人。掌理王和后各种服色所应穿着的鞋子,辨别外内命妇的命屦、功屦、散屦。北周依《周礼》于冬官府置履工中士,正二命,履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署名。明洪武元年 (1368) 始设,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四年革。
① 负责某一职司官吏之长。《韩非子·内储说上》: “宋崇门之巷人服表,而毁其瘠,上以为慈爱于亲,举以为官师。”② 中士、下士等低级官吏的统称《礼记·祭法》: “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 “适士,
武官名。唐时节度使保护牙城者为自募的亲兵,号为牙兵,亦作“衙兵”,为最亲近的卫兵。五代十国时,其君主往往由节度使而割据自立,即位后,其牙兵就成为侍卫亲军。自唐代开始,牙兵即由衙内指挥使统领,此职多以节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及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奉天、吉江、山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江浙行省。置司于福州路、分管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军政,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
官名。清置贝勒司仪长一人,秩正四品,掌总府中的政令,率僚属以各供府事。